• 实行不动产登记 70年后你的房子归谁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5-03-03  /  浏览:827 次  /  

    春节朋友聚会,免不了聊聊大家都比较关注的各种房产问题,其中讨论最激烈的当属产权年限。当然没有哪项财产像房屋一样,对老百姓来说是如此重要。因此,不动产登记的每一个新动向,都会激起老百姓极大的关注热情。3月1日,《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正式“落地”,到2015年底,全国将全面换发新版证书。这意味着,《不动产权证书》将取代现在老百姓手中持有的《房地产产权证书》。那么,对于不动产登记,老百姓应该了解哪些、做些什么?

在不动产登记之前,已经有了房地产权登记。那么,为何还要设机构、建系统并面向亿万百姓再进行登记?这就涉及到“统一登记”这个概念。原来的不动产登记存在登记簿和证书不统一(典型的如房地登记分离)、机构不统一(不同类型不动产在不同部门登记)、登记缺失(如很多房屋只有土地登记记录)、重复登记、登记口径不一、地区间信息不统一,甚至很多不动产还没有登记(如私下里交易或抵债、单位房产转移到个人名下)。这样,在日常频繁的不动产产权变更中,也就难以避免“一房二卖”、“一地多卖”、重复交易和隐匿房产等侵权行为。登记时,老百姓“跑断腿”、“花冤枉钱”。因此,实现机构、簿册、依据和平台“四个统一”,可更好地保护产权和便利交易。

不管是保护产权,还是制定公共政策,都涉及到不动产信息的利用。那么,会不会不利于居民财产隐私保护?

其实这些担心是多余的。保护产权延伸的范畴,包含对于财产隐私权的保护,若信息统一了,隐私权反而得不到保护,则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初衷背道而驰。《条例》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指出,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才可以依法查询,即只有所有人、债权人和抵押银行才有权查询。不动产登记后,统一的信息平台能用来干什么?很多人认为是开征房产税。事实上,统一登记与征收房产税无直接关系,即便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可以征收房产税,比如对经营性住房(租赁),我国各地此前就一直在征收房产税,从没有中断过。另外,上海和重庆在2011年对新建商品住房恢复征收了房产税,但两个城市并没有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房产税征收仅仅停留在立法阶段,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

老百姓理解了70年产权这个问题是怎么来的,以及不动产市场化改革以来的进展,就完全不必担心70年后该怎么办。总的一句,土地、房产和不动产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制度创新,都是奔着“居者有其屋”、实现老百姓财产性收入的角度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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