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小编从泰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政已经制定完成,并经过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即日起即可执行。
据介绍,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基准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50%降至30%。
对不少购房者来说,首付是购房款中的“大头”,首付比例降低,相当于降低了购房门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首付下调,也意味着后期利息需要多付。以一套总价50万元的二套房为例,当首付比例为50%时,首付25万,月供1515元左右,还款总额36.35万元左右,支付利息11.36万左右;首付比例为30%时,首付15万,月供2120元左右,还款总额50.90万元左右,支付利息15.90万元左右。也就是说,新政降低首付门槛后,首套房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市民,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时,可以少支付10万元首付,减轻购房压力;但是每月月供增加了605元,总利息多出4.54万元。
“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降后,能降低购房门槛,想买二套房,但是手头上现金又不充裕的购房者能更快地改善住房条件,如果手头上现金充裕,可以把多余的钱用于其他投资。”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泰安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前已经办理二套房贷款申请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发放贷款的按照购买二套房的旧政策执行,尚未发放贷款的则执行新政策,不追溯调整。
此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商业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